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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案例】机具故障有责任,多地合作解难题

来源:
农机鉴定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3

案情简介

201710月,陕西省子长县农民张某通过西安代销点从位于北京的经销商处80万元购买了一台进口某型圆捆捡拾压捆机,20182月底,张某发现皮带跑偏,后仓门变形,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经销商联系反映问题,经销商售后人员现场查看后答复:此次故障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坏,是操作问题,而且皮带为易损件,需要用户重新购买,以便更换。而张某则提出异议,认为,属于装配质量问题造成,属于三包期限内。更换皮带费用7万余元,用户无力也不应承担,经销商应免费、及时更换,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并承诺相应的保质期。双方因存在严重分歧,用户向经销商所在地的农机投诉部门投诉,要求经销商尽快免费维修,并保证有一定的可靠使用时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北京市农机投诉部门(以下称北京站)立即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经初步协调,经销商答应尽快协调用户帮助解决问题,因为是进口农机,不能保证更换零部件后一定正常工作,经销商说需要与D国厂家商议解决办法及责任划分问题。由于投诉用户千里之外,考虑路途及经费等诸多原因,北京站在积极联络经销商的同时,向陕西农机投诉部门(以下称陕西站)分发了案件卷宗,陕西站接到卷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案件逐级下发给延安市宝塔区农机投诉部门,经北京站、陕西站和当地市区农机投诉部门联系,委托他们前往用户处了解机具故障基本情况,协助用户、经销商与厂家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在北京站与陕西方面、经销商、用户的多方交流沟通,经多地区农机投诉部门联合调解,46日经销商与D国生产厂家到陕西省子长县实地查看机具情况,在确认机具质量责任后,免费更换了零配件,并培训用户操作人员,使机具恢复到了正常作业状态,用户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各农机投诉部门协调下,投诉双方于411日签订了售后服务单及调解协议书,调解处理工作结束,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处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相应的损失。

产品出现问题,用户认定是生产企业的责任,不管准确与否,企业应主动开展调查,厘清质量责任,依法经营。好在,经过多地各方努力,销售者、生产者代表来到用户处,在投诉监督员监督下调查情况,研究故障原因,当界定质量责任属于生产企业时,能主动承担责任,免费更换了零配件,使机具恢复到了正常作业状态,并培训用户操作人员,使机具在修理后能够正常使用;同时延长三包有效期、更新产品三包凭证,这些做法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

事实、质量责任是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的核心。本案中,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分处相距千里的两地,调解方也涉及三地三方,另一难度在于产品贵重、维修成本高,有时质量责任不易认定,这些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案件处理结果是令人满意的,这得益于农机用户的规范使用和对故障状况的保护,使得故障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可行、无争议;还得益于生产企业有了的品牌意识和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也得益于各农机投诉部门公正立场、专业精神和各自属地优势。同时,本案也积累了多方协作处理农机投诉的经验,值得各方面反思研究、汲取营养。


责任编辑:
农机鉴定部编辑
审核:
审定:
njjdz
点击率:
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