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关于启动农机报废工作的公告
- 来源:
- 盂县
- 作者:
- 盂县农机装备服务站
- 发布时间:
- 2023-08-21
关于启动农机报废工作的公告
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0〕4号)、《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农局字〔2021〕22号)和盂县农业农村局、盂县财政局、盂县商务局关于印发《盂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盂农业字[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县定于2023年8月21日正式启动农机报废补贴工作,请有意向申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农机户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三、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水稻插秧机 | 500 |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50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 1000 |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2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70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37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78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9000 | ||
7 | 铡草机 | 1t/h≤生产率<3t/h铡草机 | 120 |
3t/h≤生产率<9t/h铡草机 | 300 | ||
9t/h≤生产率<15t/h铡草机 | 500 | ||
15t/h≤生产率<20t/h铡草机 | 600 | ||
生产率≥20t/h及以上铡草机 | 1500 | ||
8 | 饲料(草) 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饲料粉碎机 | 120 |
转子直径≥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180 |
五、回收企业
山西众恒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杨树沟村联系电话:13703532746、18603530942
符合报废条件的农机持有者,可按上述要求到盂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一楼农机装备服务站申请办理。
六、操作流程
1.申请报废:预申请报废的农机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核验工作要点对机具进行核实,机具核实无误后,现场拍摄核实照片(现场核机人机合影及产品铭牌照片、发票、车架号、牌照号码等机具身份信息之一)并上传县农机中心,申请人填写《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到县农机中心提出报废申请,县农机中心对申请报废车辆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录入补贴系统,打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2.机具回收:申请人持《确认表》自主选择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车辆的回收拆解。由回收企业在补贴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的上传,并在《确认表》上盖章。
3.注销登记:申请人持《确认表》到农机牌照管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盖章。
4.申报补贴:申请人持《确认表》到农机中心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期。公示完成后由财政集中给予结算。
业务咨询电话:8187088
盂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8月
- 责任编辑:
- zt_njj_yuxian
- 审核:
- 审定:
- zt_njj_yangquan
- 点击率:
-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