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题
科技发展
农机研发
质量鉴定
农机装备
技术推广
农产品加工
社会化服务
机械化生产
安全监理
教育培训
大数据服务
农机融媒体
小麦机收减损
要诀
微信公众号
苹果版APP
下载
安卓版APP
下载
学习强国
APP下载
搜索 回到顶部 关闭

全省农机质量投诉机构信息查询

来源: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0-02-20

      近年来,我省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机质量投诉系统。目前,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系统已建成。全省共设立农机质量投诉机构127个,其中省级投诉监督机构1个,市级投诉机构13个,县级投诉站113个。向社会公布了各级投诉机构服务电话,每个农机质量投诉都有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和提供咨询。各级投诉站通过认真细致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了每件投诉有回应、有落实、有效果,用户和企业对投诉处理结果均较为满意,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机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省农机质量投诉机构信息一览表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4.《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5.《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为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提供依据。

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

 

6.《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四条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鼓励就地就近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
审核:
审定:
admin
点击率:
4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