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阳泉市
- 作者:
- 阳泉市农机中心装备科
- 发布时间:
- 2024-07-01
阳农机发〔2024〕20号
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及
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中心及城区、矿区农机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加快推进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受理补贴申请
(一)尽快兑付补贴资金。2024年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739万元已经下达至各县(区)。其中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411万元,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174万元,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4万元。分解至各县(区)分别为盂县468万元、平定县210万元、郊区61万元。城矿两区往年结余资金尚未使用完,本年度未下达资金,目前矿区往年结余资金为5.085万元,城区往年结余资金为1.85万元。截止6月27日,盂县已结算兑付三批次共370万元,其中兑付2023年度报废补贴2万元(1台,1户),兑付2023年度购置补贴368万元(335台,264户);平定县已结算兑付一批次共108.05万元(274台,180户);城区使用往年结余资金兑付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1.12万元,受益户数1户,补贴机具1台。目前全市资金结算率为64.69%,其中盂县资金结算率为79.06%,平定县资金结算率为51.45%,郊区尚未开展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各县(区)农机部门要积极联系财政部门,加快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算兑付进度,进一步增强购机者对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获得感。已结算的资金数据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完成更新。
(二)及时受理补贴申请。目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对通过手机APP录入的补贴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核,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信息录入系统。各县(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确保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进一步做好限时办理工作。截止6月27日,本年度我市共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343 份, 农机部门办理超时申请总数为31份,超时率为9.04%。各县(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研判补贴申请办理超时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以确保购机户能够及时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的优惠。
二、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为保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盂县、平定县和郊区今年均从下达至本县(区)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预留部分资金做为本年度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共预留13万元,其中郊区预留3万元、平定县预留5万元、盂县预留5万元。截止9月30日各县(区)预留资金的未使用部分将转回本县(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继续使用。全市目前已结算兑付报废补贴2万元(盂县1台,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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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强化政策宣传,扎实推进开展这项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机安全生产和装备结构优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以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农机新型经营主体等为工作抓手,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完善工作档案,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农机拆解单位的监管,明确其回收拆解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责。
2024年6月27日
阳泉市农机中心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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