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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8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市、县、乡、村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李舒婷
发布时间:
2018-03-14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农机局: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原则。我省的2018年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市、县、乡、村建设应按照全省农机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智慧农机、合作社、新机具引进推广及机耕道等方面,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市、县、乡、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现代农业建设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2018年度农机化综合示范县的项目实施工作。

      为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要素,创新农机化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智慧化发展,通过农机化综合示范县的典型引领、示范推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农机化综合示范县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谋划建设内容。

      农机化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

      1.示范县机耕道建设;

      2.200亩~2000亩综合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内容包括引入新型复式、先进适用的现代农机装备和完善建设配套设施等);

      3.示范县"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农机"系统;农机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农机远程指挥及安全监管可视系统;农机维修服务系统;示范县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及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报送和示范县农业机械电子台账建设等);

      4.示范县农机服务组织的机库、机棚、农机维修点建设;

      5.开展新机具、新技术演示、展示活动;

      6.农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农机操作手培训;

      7.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

      8.农机化统计和调查;

      9.示范县项目总体规划等。

      在以上9项建设内容中,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项或3项以上作为2018年项目建设内容,可自行确定实施地点进行实施。

      (二)合理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农机化综合示范县要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预算,按照本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机化实际情况,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8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7号)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在3月26日前编制完成,向省局及所在市农机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印发实施。

      (三)积极推进"智慧农机"。

      示范县"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度分阶段实施。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集智能调度、安全监管、维修服务和农机化系统平台建设于一体的"智慧农机",真正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推动农机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打造高标准的综合示范区。

      要将机耕道建设、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维修网点建设、先进适用装备引进和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与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打造高标准的农机化综合示范区。

      (五)引进推广先进装备。

      要因地制宜,引进推广适合当地农机化发展的高端、先进、智慧的农机新装备,真正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日常动态管理。

      在日常规范管理上,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山西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月报制度(试行)》(晋农机计字〔2016〕4号)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内容。

      (七)继续进行考核命名。

      为了进一步推进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建设工作,提升建设标准,各市农机局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各项目县的综合评价,并推荐一批拟命名的农机化综合示范县,报省局抽查、核实、审定。

      (八)绩效评价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升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目县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12月完成项目资金兑付工作。各市农机局要按照《山西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晋农机计字〔2016〕5号),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所辖项目县绩效评价工作。

      二、积极推进农机化综合示范市、乡、村建设工作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农机化综合示范市、乡、村的示范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朔州市、晋城市要充分发挥农机化综合示范试点市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农机化综合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在3月26日前编制完成,向省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印发实施。

      2.各市农机局要按照省农机局下达的农机化综合示范乡目标任务,制定农机化综合示范乡建设实施方案;各农机化综合示范县要制定农机化综合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3.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示范市、县、乡、村建设工作。

      4.各级农机部门要依据职责开展农机化综合示范市、县、乡、村的督查。善于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宣传、推广。同时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5.各市、县农机部门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考核命名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机化综合示范乡、村。

 

 

 

                              山西省农机局          

                          2018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
李舒婷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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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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