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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恢复大同市强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销补贴农机产品资格的通知

来源:
朔州市
作者:
朔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01

朔州市农械化发展中心

关于恢复大同市强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销补贴农机产品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于连云港苏连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问题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2019号),经过怀仁市农机发展中心调查,大同市强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2019916销售给怀仁市河头乡东昌城村穆成生的11GKN-160旋耕机存在参数配置虚高,即发票开据型号为1GKN-160,实际铭牌1GKN-230G。经调查核实后,受省农机发展中心委托20201016日,市农机服务中心作出了暂停大同市强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6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现处理期限已到。202183日,怀仁市农机发展中心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恢复大同强农公司经销补贴农机产品资格的申请。我们查阅了其提交资料,并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该公司符合恢复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标准。

经研究,同意恢复其经销补贴农机产品资格。 

 

朔州市农械化发展中心

                              2021817


责任编辑:
zhuangbe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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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