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报送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李舒婷
- 发布时间:
- 2017-08-09
各市农机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90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部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农机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分配
省"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分配全省农机系统推荐名额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2名(至少推荐1名一线农业劳动者)、"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2名。
各市农机局可向省局分别推荐1名"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1名"先进工作者",省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省局召开专项会议按分配名额确定全省农机系统推荐对象。
二、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严格执行晋人社厅函〔2017〕908号(见附件)文件要求。
三、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要严格执行晋人社厅函〔2017〕908号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同时为加快进度,省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各市农机局、省局直属单位按省局分配名额评出本市、本单位拟推荐对象,安排准备500-1000字的个人主要事迹(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字),于8月11日上午11:00前报送省局(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
(二)省局评选。省局8月11日下午召开专项会议评选出拟推荐"全国农业劳动模范"2名、"先进工作者"2名,并及时向各单位反馈评选结果。
(三)逐级审核。相关市农机局、省局直属单位接反馈通知后,立即按晋人社厅函〔2017〕908号文件评选程序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按时公示,于8月18日上午11:00点前向省局报送初步推荐材料(一式6份,附电子版)。
(四)省局报送。8月18日下午省局汇总初步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办。
(五)正式推荐。10月10日前,省局根据国评办、省评选办反馈情况,将正式推荐人选反馈各相关推荐单位。各相关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按要求上报省局,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评选办。
四、有关要求
各市农机局、省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晋人社厅函〔2017〕908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面向基层,严格评选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并对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
五、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贾志清 李若瑗
联系电话:0351-4120398 4124141 电子邮箱:sxsnjjbs@163.com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8月9日
- 责任编辑:
- 李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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