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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函

来源:
晋城城区
作者:
晋城市城区
发布时间:
2024-07-01


根据晋城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要求,我中心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对涉及我中心的问题文件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晋城市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1〕82号)第四页第五条进行修改更正:五、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其他能依法开展农业机械拆解,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资质,并已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承担报废农机具的回收拆解工作。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申请(附表4),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确定。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624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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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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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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