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函
- 来源:
- 晋城城区
- 作者:
- 晋城市城区
- 发布时间:
- 2024-07-01
根据晋城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要求,我中心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对涉及我中心的问题文件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晋城市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农发〔2021〕82号)第四页第五条进行修改更正:“五、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其他能依法开展农业机械拆解,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资质,并已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承担报废农机具的回收拆解工作。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申请(附表4),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确定。”
晋城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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